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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一家医院整形后不成反失明 责任在谁?

发布时间:2017-08-23 11:59:18 来源:权美网

由于在太原某整形美容医院做了美容整形术后,马女士成了医院的常客。

今年5月12日,马女士在太原某整形美容医院做了提眉、双眼皮等美容整形术。术后2小时后,马女士发现看东西含糊,眼睛开端流泪。此事引起了院方的重视,很快,主治医师和副院长就来病房查看。问了几个问题后,院方派人伴随马女士去省眼科医院进行查看。省眼科医院的医师主张马上去北京诊治。5月13日,马女士来到北京,北京的医师主张留院调查,但是美容医院的负责人当日就把马女士带回太原,安排在美容医院住院。


(网络配图)

马女士表明:“现在我的右眼还恢复不了视力,医院也没有给出失明的原因,我在医院现已住了3个多月了,我终究该怎么办?”

8月18日,记者来到某整形美容医院了解状况,该院负责人高琪接待了记者。

高琪表明:“关于马女士的遭受,院方表明同情。马女士的眼睛从视野含糊到看不见,院方一直在活跃处理此事,查看确诊均无其它明显器质病变,但患者仍诉右眼有光感但无视力。此事现已报到了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月25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医疗纠纷技能评价定见书。”

记者看到,该定见书上注明两边争议的焦点:马女士以为术前查看不到位,术后隐秘用药状况,形成右眼视物不清,且延误医治机遇,导致右眼失明。而院方以为契合医治惯例。

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两边的供给的材料,经陈说和现场问询,医学评价专家讨论得出3个定论:1、确诊问题,依据患者临床表现,体征及相关查看成果,涉事医院作出的确诊清晰;2、医治问题,有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正确,医治根本契合医疗惯例。手术与右眼视物不清无切当相关性。但患者入院时右眼对光发射较弱,未进一步查看视力、眼压、眼底;3、其他医疗问题,对多部位美容整形术后可能会发作的不良结局与患者沟通奉告不到位。最终得出的定论是,太原某整形美容医院在对患者马女士的医治过程中存在瑕疵,院方承当细微职责。关于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出的定论,马女士表明不认可,还将就此事持续为自己讨说法。孰是孰非,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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