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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整形隆鼻失败 谁来为整容失败来买单

发布时间:2018-09-15 08:54:47 来源:权美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在不少人都希望通过微整形让自己的外表看起来更加完美。甚至有些盲目的爱美女士,听信他人介绍,草率接受不具资质的非正规微整形美容,最后惨遭身体损伤。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微整形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以被告赔偿原告注射费、术后修复医疗费、律师费合计51500元结案。

这事还得从5年前说起,时年22岁的原告吕某,经常光顾一家养生造型中心洗护头发,一来二去,与店长黄某相熟,在一次偶然的交谈中,深谙美容之道的黄某提到吕某下巴较短,可通过无痕无痛的微整,让五官显得更精致漂亮,并推介其朋友张某给吕某认识,声称张某是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的医生,从事医疗美容工作。

吕某听后心动了,在黄某的搭桥引线下,张某先后为其做了6次隆鼻填充下巴等骨粉及bn注射整形,合计花费近4万元。张某告诉吕某,注射的骨粉及bn均是正规渠道购买,质量放心。

谁知未过多久,吕某便觉注射部位有硬块并伴有疼痛感。对此,张某解释是正常反应,需一段时间后自然痊愈。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不良反应未见消退,吕某再找黄某、张某时,发现两人更换电话号码,避而不答相关问题。吕某赶忙去某整形医院检查就诊,花去医疗费4万元。经过痛苦的修复手术,情况终于渐渐好转,但仍留有部分注射异物无法取出,医生建议需进一步做取出术。

事后吕某辗转了解到张某并非九院医生,也不具有医疗美容资质,而整个过程中黄某和张某对外使用的都是化名。两人对于吕某的索赔均是不予理睬的逃避态度。无奈之下,吕某将张某和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其骨粉和bn注射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合计14万余元。

在两次庭审中,原被告对于损失及责任承担各执一词。原告吕某认为,被告张某以不真实的九院医生身份为其进行注射微整,造成其身体损伤,是直接侵权主体,被告黄某是中间的介绍人,且为微整形提供了场所,并从中收取了回扣,二被告双方存在侵权故意,是共同侵权人。

被告张某认为,其只认可为原告注射过三次骨粉和bn,且是基于美容爱好受朋友之托,但原告未举证损害事实,即使其提供的修复手术记录是真实的,也无法证明与张某的微整形行为存在关联性,因果关系无法证明。被告黄某认为,原告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原告未对张某的医疗美容资质进行审查,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后,经法庭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吕某骨粉和bn注射费、医疗费、律师费合计51500元,被告黄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吕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面对鱼龙混杂的微整形美容市场,法官温馨提醒:爱美之心可以有,但微整形且整且小心。消费者选择美容产品和美容服务时,务必寻求正规有资质的美容机构,规范的美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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